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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厅〔2023〕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
2024-01-05 返回列表
教师厅〔2023〕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师厅〔20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docx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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