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内涵建设,促进集团内成员院校专业教师结构优化,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精神,2023年将继续实施“双师型”教师培养资助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在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累计在集团内成员院校授课达40学时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教师:
1、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获得高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此期间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职称)。
2、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入职,具备高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职称)。
3、具有高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习指导教师,且因教学工作需要,参加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进修,并在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取得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
二、资助标准
一次性资助符合条件的教师3000元(税前金额,发放时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资助经费在集团专项资金中支出。
三、组织管理
1、集团内各院校要认真做好 “双师型”教师培养资助的申报、管理和考评等工作,建立 “双师型”教师电子档案。每年向集团秘书处提交相关工作的总结报告,全面反映年度工作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2、集团内企业积极培养、支持、推荐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技术人员成为集团内相关院校的兼职教师。
3、集团内各院校和企业认真做好 “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积极探索职业教育“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4、集团秘书处加强服务与指导,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申报材料
集团内院校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向秘书处提出申报,报送以下材料:
1、《上海嘉定职业教育集团 “双师型”教师培养资助申报表》(附件1),一式二份。
2、《上海嘉定职业教育集团 “双师型”教师培养资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式二份。
五、申报时间
2023年9月25日前将所有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至集团秘书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集团公共邮箱jdzjjt@126.com。
联系人:徐红洁 ,联系电话69990024,18916566030
联系地址:嘉定镇金沙路280号1-2B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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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嘉定职业教育集团 培养“双师型”教师资助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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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嘉定职业教育集团 培养“双师型”教师资助申请汇总表 |
上海嘉定职业教育集团
二O二三年九月